教学建设
专业建设
课程建设
教学改革
教学成果奖
人才培养方案
教材建设
 
 
专业建设 当前位置:主页 > 教学建设 > 专业建设
关于开展山东协和学院2022年度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2-02-17 14:39:33 浏览741次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优化学校专业结构,根据《山东协和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2年拟新增本科专业的申报和论证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与调整的原则与条件
    专业设置与调整,应符合《山东协和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可在教务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目查看)中关于原则与条件的相关规定。
原则上设置2015年以来进入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的专业。
二、专业设置重点
    坚持需求导向,聚焦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对接山东省“八大发展战略”,面向经济社会新发展和科技、产业新变革,重点设置以下专业:
    (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医教协同 进一步推动山东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鼓励优先设置临床药学、全科医学(含中医全科医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养老护理等学科专业(方向)。
    (二)根据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发展需要,鼓励主动布局数字经济、智能制造、集成电路、新材料、大数据、海洋权益保护、现代高效农业、生物与医药、能源动力、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涉外法学、家政服务等领域(方向)的专业,以及网络空间安全、应急技术与管理、密码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三)鼓励增设文理、理工、医工、农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四)依据各二级学院服务面向,以优势特色专业为核心,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专业群。依托专业群建设,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设置相关专业。注重突出专业建设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地位,实现以专业特色彰显办学特色的目标,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三、专业设置工作范围
    专业设置包括专业新增、调整和撤销。必须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查看,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2012年版)(可在教务处网站-规章制度-政策法规栏目查看)中有关专业设置条件的规定,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备案或审批。
    (一)专业新增。严格控制增设全省布点 40 个以上的专业(见附件1)和经济社会需求度不高、就业率低的专业。从严控制艺术类专业设置。
    (二)专业调整。应事先对拟调整专业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做出妥善安排。拟调整的专业和目标专业应当有相同或相近的学科基础和办学基础,专业代码前四位应相同。
调整专业名称时,如调整为《专业目录》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办理;如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调整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按审批程序办理。
    (三)专业撤销。调整专业名称按撤销专业处理,必须确保原专业没有在校生的情况下方可调整变更,并同时提出原专业撤销申请。
对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质量低下,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连续五年不招生的专业,应提出撤销。
    (四)专业方向。可根据社会需要、自身优势和特点,在专业属性范围内自主确定专业培养方向,但专业培养方向不得作为专业申报。专业培养方向不作为招生专业列入招生计划。
    (五)特殊专业。涉及执业资格证书专业的设置,必须取得省级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与认定。设置医学及相关医学类专业必须征求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意见。师范类本科专业应征求省教育厅相关职能处室(教师工作处)意见。  
四、申报数量
    鼓励专科专业数量多于本科专业数量的二级学院,尽快调整专业结构,将专科专业调整为相应的本科专业。
五、工作安排
    (一)各二级学院在专业设置、调整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填写《本科专业设置调整申请汇总表》、《分专业调研报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医学类、师范类专业还需提交《增设专业的请示》,并将材料提交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由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初审,并提交《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以上表格可在教务处-下载中心下载);
    (二)初审合格者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审议,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投票确定拟增设、调整专业;
    (三)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学校将在网站对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后组织相关二级学院于7月前向教务处提交修订后的设置新专业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完成专业上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业设置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认真研究本学院专业结构和布局,严谨对待专业设置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做好充分论证,避免盲目跟风。
    (二)认真研读有关文件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把握文件精神,指导专业设置工作。
    (三)充分调研社会需求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或预测)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
    (四)鼓励校企共建专业
    各二级学院可加强校企深度融合,通过与企业订单定向培养、共建产业学院等形式联合共建专业。学校将优先设置校企共建的专业。
七、材料上交
    3月30日前,请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
    1.《本科专业设置调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签字盖章PDF文件)
    2.《分专业调研报告》(电子版)
    3.《专业设置申请表》(电子版)
    4.《增设专业请示》(仅医学类、师范类专业提供)(电子版)
    5.《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意见表》(电子版+签字盖章PDF文件)
    如无新增需求,只调整或停招、撤销专业,只需提交序号1、5的材料即可。

教务处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