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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推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的通知
教务处 2023-11-23 13:36:06 浏览1050次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数量
本次遴选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每个学院申报数量不低于2个。申报对象为各学院依托企业、行业、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联合建设,或校内自主建设的承担学生认识实习、岗位实习等实习(实训)活动的各类实践教育基地。已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实习(实训)基地称号的(比如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公共实训基地),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需有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基地合作协议或合同并有效执行;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应为学校成立的,专门承担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的单位(机构)。
      (二)实习(实训)基地应有完备的实习(实训)条件和环境,有自有产权的实训场地,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米,实习(实训)设备先进完备,体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要求,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要求,原则上一次至少可以容纳20名以上的学生实习(实训)。
      (三)具有一支相对稳定的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师资队伍。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不少于5人或实习学生人数的20%,具有专科以上(含)学历或取得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实训指导师不少于50%;校内实习(实训)教学基地专兼职实训指导教师不少于10人或实习学生人数的20%,其中专职队伍不低于60%,具有本科以上(含)学历或取得高级工以上(含)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实训指导师不少于50%。有提高实习(实训)教学人员素质和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习(实训)教学工作的政策措施。
      (四)有科学合理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方案和保障措施;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规范,能为学生实习提供所需的生活、学习和实践条件。
      (五)连续承担申报学校实习(实训)教学任务3年及以上,实习(实训)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组织严密。实习(实训)内容和指导书符合实习(实训)教学要求,实习(实训)教学效果好,满意度高。
      (六)实习(实训)教学理念先进,能积极探索实习(实训)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内容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实践教学要求,实践教学效果好,特色突出,受益面广,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建设经验和建设模式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七)近三年,实习(实训)基地未出现教学事故,无失信记录和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申报及评审安排
      (一)学院申报。各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和要求,在原校级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填写新的申报书)。相关部门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自主确定申报。
      (二)学校评审。学校将组织校内外专家评审,依据省里分配数额择优确定推荐申报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同时立项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
      (三)推荐评审专家。为做好本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遴选工作,请各学院推荐评审专家且数量不低于4名(相同专业领域的专家不超过2名),由学校遴选后担任省里评审专家,推荐的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运营及管理相关工作(格式和要求参考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基地申报工作,建立专门工作小组,挖掘整合优质资源,做好组织遴选,严格材料把关。申报材料须由基地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的,一经发现,取消遴选推荐资格。
      (二)各学院要大力推动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鼓励建设满足多专业实习需求的综合性、开放共享型实习(实训)基地。要加强实习(实训)基地质量建设,充分发挥高水平实习(实训)基地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各学院要加强实习(实训)教学改革与研究,健全实习(实训)教学体系、规范实习(实训)安排、加强条件保障和组织管理,推进实习信息化建设,切实加强和规范实习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四)各学院要根据申报数额择优推荐,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附件1)、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3)等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后分别于11月29日下班前报送至教务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石磊,18264168170

      附件: 
      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
      2.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
      3.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




山东协和学院教务处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1:附件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docx
  附件2:附件2: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推荐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3:附件3:推荐评审专家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