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教务公告
教学快讯
高教动态
上级文件
 
 
教学快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公告 > 教学快讯
关于公布山东协和学院2018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
教务处 2018-09-20 14:05:48 浏览2604次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本科教改项目立项和管理的通知》(鲁教高字〔2018〕2 号)精神,学校成立了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评审专家组,对各二级学院(部)申报的97项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行了评审,共评出校级重点项目22项,校级一般项目28项。根据《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管理办法》,学校给予校级重点项目每项5000元、校级一般项目每项3000元的经费资助。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目所在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指导,严密组织项目的启动、实施、经费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良好的研究环境,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
    二、项目主持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原则上项目立项2个月内组织开题。各项目组需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开题报告》(附件2),报教务处备案。
    三、项目自获准立项之日起满1年时,项目组必须按照立项申请书中所确定的项目研究内容和进程安排开展研究与实践,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按期填写中期报告(具体模板在工作开展时下发),中期检查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四、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项目进行中如因现实需要确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者其他重大变化的,由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3),经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项目鉴定验收后,不再进行变更。
    五、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2-4年。项目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向学校提出结题申请,并填写结项报告书、成果鉴定书及其他有关材料(具体文件目录及模板在工作开展时下发)。对未按进程安排完成课题研究进度的项目,学校督促其整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经专家审议撤消该项目的立项资格,收回资助经费,项目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请省级、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鉴定验收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