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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关于面向校内外征集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06-24 16:51:31 浏览4791次
依据《山东协和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面向校内外公开征集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廉洁自律,在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招标采购等相关政策法规,能胜任学校采购项目评审、招标文件论证、履约验收以及相关咨询工作;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并接受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5.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和咨询工作;
6.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评审专家主要职责
1.前期咨询:参加项目技术论证、招标采购文件审查、校内会商,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 
2.中期评审:参加学校委托招标采购或校内采购等项目的评审; 
3.后期验收:审核供应商是否按照招投标采购文件、供货合同履约,并出具验收意见;
4.参加资产处置的技术鉴定、资产处置;
5.接受学校组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三、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
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参照《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鲁财采(2017)28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方式
1.采取个人申请和校内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2.申请人填写《山东协和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见附件),根据自己从事或擅长的专业,选择相应的专业进行填报。
3.为满足日常工作需要,请校内各教学、科研单位和相关归口管理部门积极推荐相关专业专家,于2019年7月30日前将推荐评审专家的《山东协和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送至山东协和学院郭店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扫描件发至邮箱151239131@qq.com。
4.个人申请评审专家的《山东协和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部分不填写,但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签名后送至山东协和学院郭店校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地址:山东济南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或扫描件发至邮箱151239131@qq.com(截止日期2019年8月20日)。
五、已批准进入省、市评审专家库的在册专家递交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后可直接聘用。
联系人:杨更伟,联系电话:88795735。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6月24日

    附件1:山东协和学院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2:山东协和学院评审专家可承担项目专业分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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