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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指南
学生资助中心 2014-10-15 13:20:04 浏览6480次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适用范围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适用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资助内容及方式
资助内容包括三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规定执行,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资助标准及期限
    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
    ②地方所属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录取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专业收费标准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③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财政部。
    ④财政部会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后,在2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助资金。地方所属学校的资金,先拨付到地方财政,再由地方财政按隶属关系拨付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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