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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协和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生资助中心 2016-04-07 17:08:44 浏览4287次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推进我校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与践行,树立大学生励志成材、自强不息的典型,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形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协和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山东协和学院
    协办单位:齐鲁银行历山北路支行
    承办单位:学生处、宣传处、团委、各二级学院
    二、活动主题
    励志感恩、奋发自强
    三、奖项设置
    1、“协和自强之星标兵”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奖牌、 “齐鲁银行自强奖学金” 1000元、 齐鲁银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及2016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提名,受邀参加表彰仪式。
    2、“协和自强之星”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奖牌、 “齐鲁银行自强奖学金” 500元、 齐鲁银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及2016年度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提名,受邀参加表彰仪式。
    3、“协和自强之星提名奖”10名,每人可获得荣誉证书、齐鲁银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及2016年度国家助学金提名,受邀参加表彰仪式。
    4、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各学院的组织宣传情况,评出2个学院获得2016年度“协和自强之星”活动“优秀组织奖”,颁发奖牌。
    四、报名条件
    1、全体在校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家庭经济困难(附证明材料),表现出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顽强的毅力,自强不息,勇于进取;
    4、勇于克服在学习、生活或其它方面的困难,有典型的自强自立事迹或突出个人成就,并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评选流程
   (一)宣传发动和推荐报名(4月5日-8日)
    各学院根据评选工作要求及安排,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各班级学生进行报名及初选工作。各班级推荐1-2名候选人,填写《“协和自强之星”申请表》(附件一)上报各学院,作为学院“协和自强之星”候选人。
   (二)学院推选和公示(4月11日-17日)
    各学院根据各班级的推荐情况,负责资格审查、评选推荐工作,按照在校生人数500:1的比例确定各学院候选人(不足500人的推选1人),填写《“协和自强之星”申请审批汇总表》(附件二)、起草学院推荐意见,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汇总表、学院推荐意见、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等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评审和公示(4月18日-24日)
    1、学生工作处邀请齐鲁银行及校内有关专家、教授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申请表、学院推荐意见和个人事迹材料,推选出20名同学作为校级自强之星候选人。
    2、学校领导及齐鲁银行领导成立评审小组,通过校级自强之星候选人现场陈述,评选出10名学生荣获“协和自强之星标兵”,10名学生荣获“协和自强之星”。
    3、向校领导汇报“协和自强之星”评审情况,经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
   (四)宣传与表彰(4月25日-29日)
    学校将通过校内宣传栏、校园网、校报、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校园媒体对“协和自强之星标兵”事迹进行宣传展示;举办自强之星事迹表彰及宣讲会,开展励志教育,弘扬自强不息的精神。
    六、活动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宣传、积极参与,推进评选活动的顺利开展,为学生展现自强精神、彰显青春风采提供舞台,充分发挥“协和自强之星”的榜样示范作用,引导更多的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在校园内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

山东协和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4月6日


  附件1:附件一:协和自强之星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附件二:“协和自强之星”申请审批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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