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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学生资助中心 2017-09-04 10:52:49 浏览4862次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山东省《关于认真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2007〕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生为本”,贯彻学校“资助育人”工作理念,将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相结合,通过不断完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经济资助和动态管理体系,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学习和生活环境,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资助育人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直接经济资助,加强诚信教育、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鼓励学生自立自强;坚持分层资助的原则,对特别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实施不同层次的资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定程序,加强监管。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审核及服务管理工作;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班级设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学生资助的民主评议。
    四、主要措施
   (一)绿色通道。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难的问题,保证顺利入学。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合理确定标准,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教育和监督。
   (三)奖助学金。认真宣传各项奖学金政策,做好各类助学金评选和发放工作。
   (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贷后管理,稳步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助学贷款,积极按时还款。
   (五)勤工助学。拓展勤工助学岗位,加强岗前培训,保障学生安全,维护学生权益。
   (六)社会资助。拓宽资助渠道,加大资助力度,认真做好社会资助的评选、发放和管理工作。
   (七)资助代偿。审核申请信息,汇总材料,建立档案,按时上报,准时发放。
   (八)经费投入。学校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资助基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生活补助等。
    五、监督管理
   (一)学生资助中心和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受助学生进行回访。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金。
   (二)加强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三)对于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及时申请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通过专栏、展板、广播、网站、主题班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和资助程序等。
   (二)加强资金管理。助学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准确发放,严禁截留、挪用、挤占、代签冒领,弄虚作假。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
   (四)加强心理帮扶。对学生进行精神和心理帮扶,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和处理贫困问题,鼓励自立自强。 
   (五)感恩回报社会。组织学生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参加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科技创新等项目,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和职业技能,回报学校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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