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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学校财务年终决算工作的通知
财务处 2021-12-03 15:04:15 浏览1708次
各单位、各部门:
为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做好2021年年终决算工作,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就财务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结算内容
1.费用类:各单位、各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类报销业务;
2.往来款项类:各单位、各部门发生的与业务相关的个人借款;
3.固定资产类:各单位、各部门采购的固定资产(当年度采购并办理完资产验收手续的请当年到财务处报销,确保验收单时间与发票时间属于同一个年度,不得跨年报销);
二、报销结算时间
1.各单位、各部门于2021年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不得向后拖延报销,超过规定时间办理的,财务处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2.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31日之间产生的业务请于2022年1月15日之前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2022年2月1日起2021年的发票不可作为报销使用。
3.为了保证年度财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财务处于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财务决算工作,在此期间将暂停各部门报销业务。正常报销业务将于2022年1月4日开始办理。
三、报销注意事项
1.为严格报销手续,每项支出业务附发票验证及付款记录,并保证发票、验证、付款记录三者会计信息、金额保持一致,发票验证、付款记录注意清晰整洁,信息辨识度高。
2.为便于审核,请经办人按照每一张发票后面附对应发票验证、付款记录顺序贴票。
3.经办人报销的业务中有办公用品、教学耗材、教学资料、实验耗材、设备的,请提前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存货出入库手续或固定资产验收手续。
4.经办人注意贴票规范,发票、发票验证、付款记录及其他附件折叠整齐,折叠后尺寸不得超出报销单尺寸,具体贴票规范请参照《山东协和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政财[2019]1号)。
 联系人:袁老师    电话:81307154
 
财务处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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