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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创业孵化项目审批流程

就业指导中心 2015-05-03 00:00:00 浏览2518次
一、项目申请
    1、申请资格:
   (1)凡具有我院一年以上(含)学籍的在校生;
   (2)无记过及以上处分;
   (3)参加学校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均可组成创业团队。自愿项目申请。申请人提交的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型、科技含量或良好的市场需求潜力,鼓励与所学专业相结合。
    2、创业项目的申请要求:
   (1)申报项目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易产生油烟、污染、噪音等项目。
   (2)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得与学校市场化经营项目冲突。
   (3)申报项目应具有科技含量、创新价值或市场潜力。
    3、立项申报方式。创业团队或个人填写《山东协和学院创业孵化中心申请表》、《山东协和学院创业孵化中心入驻项目申报书》,提交规范的“创业计划书”,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家长同意其创业的书面签字证明,以及有关创业项目的技术证明材料等。
二、项目审批
    1、为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的管理,学校成立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管理委员会(简称创管会),创管会成员由校领导、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处、财务处、总务处、资产处、各二级学院分管领导等组成。下设办公室在就业指导中心。
   (1)各二级学院就业负责人负责对学生的创业培训、动员和初审,主管领导批准以后进入审批流程。
   (2)学生处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学生进行身份与操行审核。
   (3)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对审批项目的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审批意见。
   (4)总务处负责确认审批的项目是否与学校市场化经营的项目冲突,形成审批意见。
   (5)就业指导中心对审核通过的项目颁发校营业执照。
    2、根据具体情况,创管会进行论证时,申请人提议提出答辩要求。申请人提出答辩要求时,孵化基地不得拒绝。
    3、就业指导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需求,组织专业或创业导师,为申请人提供有关的风险投资、市场分析、营销策划、财务分析、经营管理、创业计划书的撰写规范等方面的指导。
    4、就业指导中心须向创业申请人下达书面的评审通知书,并且对审核通过的项目颁发校内营业执照。对于未通过评审不能入园接受创业孵化的申请人,当说明原因,并提出建议,鼓励申请人再接再厉,积极创造条件另行申报。
    5、高盈利的项目以及与校内市场化经营有冲突的项目,但市场需求量大,亦可进入审批流程,孵化期一个月,之后根据市场盈利情况向学院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