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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入伍
关于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学生处 2017-06-22 14:53:52 浏览5451次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处(室):
根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圆满完成我校2017年大学生征兵工作任务,根据省征兵办、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应征对象
我校在籍的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
二、办公地点
校武装部征兵工作站(郭店校区百斯特餐厅四楼)、各二级学院征兵工作分站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预征报名(6月10日—7月22日)
各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反馈,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征兵工作氛围。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和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有效形式,鼓励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携笔从戎、报效祖国,组织应征大学生网上登记报名和工作程序。招生办公室要在2017级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带征兵工作宣传单,提前做好对入学新生的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初检初审(6月10日—7月30日)
根据历城区征兵办统一安排,组织报名大学生进行初检初审;学生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并签订《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加强与学生的联系沟通及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按要求时间返校参加体检。
第三阶段:体检政审(8月1日—8月15日)
结合初审、初检结果组织应征大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
第四阶段:批准入伍(9月1日)
协调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体检、政审合格的学生办理入伍手续。
第五阶段:学费补偿代偿(9月中旬至10月底)
按照入伍名单,为参军大学生办理学费补偿代偿等相关手续;收集入伍学生的相关资料,建立大学生入伍档案。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
http://www.gfbzb.gov.cn/
)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打印《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申请表》)。
2.学生如实手写《登记表》中“主要经历”部分,粘贴一寸照片,后交至二级学院行政副院长。由二级学院行政副院长根据学生在校表现填写“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变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由学生交至学校武装部。
3.学校武装部根据学生表现进行初检、初审,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
4.组织学生体检、政审、定兵送兵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清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对征兵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标准,加强监督,认真执行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确保兵员的数量和质量。
3.做好服务,树立典型。要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相关指导;收集整理退伍大学生材料,作为就业和创业的典型,做好宣传报道。
学校征兵工作站联系人
征兵报名:李帅 电话:0531-88795606 15553125772
学费补偿代偿:咸海迪 电话:0531-88795644 15588801840
山东协和学院武装部
2017年6月22日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邮编:250109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温泉路5688号(遥墙校区)邮编: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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