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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主义法节选
学生处 2017-09-30 15:47:13 浏览5441次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拒不配合的处以拘留并处罚款。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发现极端主义及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输虚假恐怖事件信息。
《反恐怖主义法》:在举报、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试试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拘留十五日罚款一万元。
《反恐怖主义法》规定: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应当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民族风俗习惯。
学生工作处(部)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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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临港街道温泉路5688号(遥墙校区)邮编: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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