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协和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政教[2016]27号)的精神,为不断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 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指导教师遴选、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等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2019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附件1),于2018年11月30日前提交教务处。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一)选题要求 1.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能提高学生综合应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选题紧密结合生产和社会实际,有50%以上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3.选题要紧跟专业最新研究动态,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但难度、工作量要适当,避免选题过大、过空现象。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使学生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4.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原则上一人一题。多名学生合作完成一项研究时,应根据学生在研究中的不同分工,确定不同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二)选题审核要求 1.在学生与指导教师初步确定题目后,各学院应组织选题审核会,对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逐人逐题审核,保证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可行性。 2. 学生与指导教师根据审核建议进行调整,最终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修改。 3.各二级学院将选题审核会的时间、地点、分组情况提前1周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将择机参加各学院组织的开题审核会。 各二级学院选题工作结束后,填写《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老师汇总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18年12月31号之前提交至教务处。 三、毕业设计(论文)开题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指导教师按时下达任务书,学生根据任务书填写开题报告。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做好学生开题工作。 四、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一)指导教师资格 1.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应选派治学严谨、认真负责,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担任; 2.鼓励聘请行业、企业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二)指导教师要求 1.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人,每名学生的指导次数不少于10次,指导过程中应认真填写指导记录。 2.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五、毕业设计(论文)评阅 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后,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进行评阅,依据《山东协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结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实际水平,给出客观公正的评语和成绩,评语和成绩应保持一致。 六、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各二级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设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前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一次答辩未通过者或不符合答辩资格者,可组织二次答辩。 七、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答辩结束后,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统一组织成绩评定,总评成绩由指导成绩、评阅成绩、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分值权重为4:2:4。 八、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归档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内材料进行归档。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教师指导记录、中期检查表、指导成绩评定表、评阅成绩评定表、答辩记录表、答辩成绩评定表、总评成绩评定表、查重报告、校优推荐表(仅限校优论文)等12项材料。 九、毕业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 根据《山东协和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办法》(政教〔2016〕29号)的精神,学校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专项检查。各二级学院对照《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评价表》进行自评,学校将在学院自评的基础上予以抽查、评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限期予以整改。评价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将与推荐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名额挂钩,同时作为各二级学院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山东协和学院教务处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2:附件2.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