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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2019-04-22 10:02:09 浏览1292次

实验教学是对学生进行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的必要步骤。通过实验教学,有利于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训练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独立工作的能力,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室利用率,实现实验资源共享,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实验教学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数目要求开出,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力争同步进行,杜绝实验教学的随意性。

二、学院制定并向中心提交各专业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教材及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教学。

三、中心负责实验教学任务汇总、课表安排和实验室使用的调配。配合二级学院及教务处开展实验教学检查、督导工作,维护实验室正常教学秩序。

四、实验员负责实验所需要设备、耗材等准备工作,并协助实验教师进行课堂指导及相关材料记录和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实验设备的维护、保养等工作。

五、实验教师严格按计划开设实验课程,课前要认真备课,做好实验课堂设计并认真做预实验,做到熟练操作、掌握实验过程的关键和难点,要以引导、启发的方式指导学生实验、努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禁止越俎代疱。

六、学生实验前在老师的带领下做好预习,了解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其性能,掌握各实验操作环节及注意事项。认证完成实验操作,按要求书写实验报告。

七、中心参与实验教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认真听取有关本中心教学情况的评价,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八、中心教学运行程序

(一)实验教学

二级学院向中心提交实验教学计划----中心安排实验课表,调配实验室--二级学院开展实验教学检查、实验中心配合、教务处指导--学院、实验中心进行教学工作总结。

(二)实验室开放

二级学院向中心提交实验开放申请----中心落实实验室及实验设备、耗材--实验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指导,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督导、实验中心配合--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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