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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2019-04-22 09:54:57 浏览784次

  根据《山东协和学院危险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规范化管理,实验中心对照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全体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政策法规和有关知识,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防护知识。

  二、易制毒化学品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教学单位提供使用计划统一采购。

  三、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专管员)应责任心强,熟知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政策法规和有关知识,熟知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四、设置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实行双门、双锁、双人管理。

  五、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存放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等安全设施。

  六、易制毒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盘点。相关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至少保存2年备查。

  七、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严格控制,认真核实,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如实记录购买的品种、数量、规格、日期、供货方情况。记录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

  八、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九、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

  十、定期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和保卫处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情况。

  十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保管除了应当遵守本制度外,还应当遵守法律及其他行政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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