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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04-23 11:18:42 浏览704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其岗位职责,特制订各类实验室人员职责如下:

实验室(中心)主任职责

1.全面负责实验室(中心)的工作,组织制定实验室(中心)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组织编写和审定实验教学大纲及指导书,制定学期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3.负责本室(中心)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制定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与考核工作。

4.组织制订本室(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5.负责本室(中心)仪器设备及各项物资的添置、外调、外借、报损、报废等审查、申报以及安全工作。

6.负责本室(中心)人员的培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作档案管理与数据上报工作。

7.定期检查和总结实验室(中心)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职责

1.担任一门以上课程的实验教学,指导教学、科研的实验工作。

2.承担编写实验讲义,制定高水平的实验方案,设计较高水平的实验装置的仪器设备,解决本专业实验技术上的重要问题,开设新的实验项目。

3.指导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制定实验室的管理条例,改革创新实验手段,提高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4.指导实验师、工程师和进修人员的实验工作。

5.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实验师(工程师)职责

1.担任一门课程的实验教学或一种类型实验的组织工作,设计实验方案,制定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数据,编写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文件,并组织初级实验技术人员进行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导学生实验,批改学生实验报告,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设计、研制、改进实验装置的技术工作。

4.担任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安装、验收、调试、检修、使用、编制操作规程等技术工作。

5.协助指导学生实验,负责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学习提高工作。

6.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助理实验师(助理工程师)职责

1.担任某一项实验的组织工作,严格指导学生进行实验,负责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的问题,批改学生实验报告。

2.参加一定数量的实验工作,能初步独立地制定实验方案,提供准确的实验数据结果,写出实验报告。

3.熟悉本实验室(中心)有关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的性能、原理、构造和使用方法,负责一般实验仪器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并能担任有关实验装置的部分设计和改进工作,能提出加工方案,指导实验工人加工制作。

4.制定有关实验规程,负责对实验员(技术员)和实验技术工人的业务指导和学习提高工作。

5.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实验员(技术员)职责

1.掌握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能正确使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熟悉常用材料的性能、应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实验的准备和物资管理工作;

2.负责一般仪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管理,能拟定一般仪器设备的操作使用规程;

3、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实验技术工人职责

1.掌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仪器设备的牌号、性能、原理、结构等知识,能做好经常性的维修与保养,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保证教学实验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努力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基础理论和技术,在实验过程中协助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学生操作仪器设备;

3.负责本室(中心)仪器设备、低值品、易耗品、材料和家具的领取、保管、维护、使用等工作;

4.做好本室的文明实验、整洁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

5.承担本实验室的校内外加工制作任务;

6.实行八小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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