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实验(实训)教学的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的质量,结合中 心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评价的任务是通过评价了解中心实验(实训)教学总体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水平,确保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第二条 实验(实训)教学质量评价对象是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实验课程、课程实验、实训课程等。
第三条 建立实验(实训)教学检查考核制度,完善实验(实训)教学质量体系标准,做好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的保障与监控;通过评估考核,把中心的实验(实训)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改革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第四条 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主要从实验计划编制、实验选课、实验准备、实验过程辅导、实验技能考核等环节进行质量评价。
第五条 建立全方位教学质量监督体系,内部监督由中心主任、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监督教师实验(实训)的整体开出情况;外部监督由学校教务处和质量评估中心根据实验教学质量体系标准,采取全面或抽查方式,通过实验(实训)课堂听课、观摩实验(实训)过程、审阅实验记录及实验报告、查阅实验课程资料等方式对实验(实训)教学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第六条 中心根据实验(实训)实验教学质量标准等级评定结果,提出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的整改意见,并具体落实整改措施。
第七条 强化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意识,结合中心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影响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的主要方面,明确目标要求,扎实推进质量工程。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9 月 1 日开始实施,由护理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协和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