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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档案管理规定
 2019-04-21 15:36:17 浏览224次
护理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档案管理是实验室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为更科学、规范的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实验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实验室日常工作资料;实验室的改建、扩建、调整资料;仪器设备的外借、调配情况等属于归档、建档范围。
二、实验技术队伍方面:人员培训记录、人员技术考试、人员考核晋升情况、相关讲座及教学活动记录、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年度考核及奖惩情况等属于归档、建档范围。
三、实验教学方面:各实验室年度开课计划、开课记录、开放记录、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实验技术研究内容及成果等属于归档、建档范围。
四、仪器设备方面: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维修及保养记录;消耗品领用记录;购置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技术资料等属于归档、建档范围。
五、科研方面:项目的立项报告、经费使用情况、中期检查材料、验收材料等属于归档、建档范围。
六、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如接待来访、参观;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照片、录像等属于归档、建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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