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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楼管理规定
 2019-04-21 14:40:01 浏览228次
实验楼是现阶段学生学习、教师办公的主要场所,也是培养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素质的主要阵地,为了加强对实验楼的管理,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学习秩序,保障学生学习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诸方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要保持实验楼的安静,不得在楼内大声喧哗和打闹,不得在楼内举办舞会、联欢会等游艺活动,确保实验教学及科研的正常进行。
二、要爱护实验楼内的一切设施,不得任意破坏和拆卸,更不能窃为己有,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按价赔偿。
三、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爱护公共卫生环境。实验楼内严禁吸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等,走廊、消防通道、公共卫生区内严禁堆放杂物。管理人员要定时打扫楼内卫生,注意保持楼内干净、整洁。
四、不准在实验室内会客、留宿。未经批准,实验室内不得私自安放床或存放个人物品,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五、实验楼内管理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随时注意和检查来往人员及楼内情况,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保卫处。
六、每晚 22 时实验楼经安全检查后关闭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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