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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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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科研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5-12-18 09:42:29 浏览1756次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处(室):
为全面准确掌握本年度我校科研状况,加强科研管理,评估科研绩效,学校现按照有关规定对2015年度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处(室)的科研工作情况进行统计。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统计时段: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二)统计范围
我校教职工2015年度获得的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科研课题。
1.形式包括正式发表的论文、译文,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编著,获得授权的专利、鉴定成果,获得的科研奖励,获批立项的研究课题等;
2.各类科研统计应以山东协和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与校外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本校参与教师按顺序录入全部作者,并注明本单位位次;
3.为避免重复填报,多人合作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填报,并注明其他参与人员姓名;
4.兼职教师完成的以山东协和学院为署名单位的科研成果均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填报。
二、基本要求
1.该统计结果体现着我校2015年度整体科研水平,是学校科研统计编报和科研工作量考核的原始依据,也是上级部门年度统计报表上以及进行各项科研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科研成果和项目等科研信息经审核后将作为本单位年终分配、个人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等奖励认定依据。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表格的指标涵义、分类规范和统计标准全面、准确、及时汇总上报;
2.个人填报的科研成果统计信息必须完整准确,论文、著作等须填报所有作者信息并按实际位次排序,项目必须填报所有课题组成员并以申报书中顺序排名;
3.论文类成果需提供原件及包含“刊物封面、版权页、目录、论文页面”的复印件。中文期刊论文需提供通过中国知网、维普等权威数据库的论文检索页。近期发表尚未被相关数据库收录者,需要提供期刊网站检索页或其他支撑材料;
4.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件及包含“著作封面、版权页、编撰人员名单、前言(出版说明)、后记、著作主要目录、作者贡献页”等内容复印件。承担角色要明确(独著、主编、副主编、参编、其他),著作成果形式为参编的,需提交由主编出具的书面材料(包括主编签名,所有编者的排名顺序以及实际参与编写的字数等信息);
5.获奖证书、专利等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科研处的需注明);
6.所有表格中的学科门类一项均按现从事学科准确填报,学科划分标准以《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为依据。
三、报送程序
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处(室)对本单位科研信息进行初审和统计。各院(部)、处(室)安排科研秘书等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进行初审。初审后,对本单位的登记材料进行汇总统计,并填写《山东协和学院2015年科研信息统计表》,并将统计表电子版连同成果等材料(相关原件和复印件)报送科研处。
四、提交时间与联系方式
提交时间:2015年12月18日-12月31日
联 系 人:赵金凤
联系电话:88795611
电子邮箱:xiehekejichu@126.com
  
科研处
2015年12月18日

  附件1:附件1:山东协和学院2015年科研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2:附件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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