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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部学生体育成绩上报管理规定 | | 鉴于体育教学及考试的独特性,特制定本办法,望教师们及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一、成绩管理
(一)每个学期末,凡进行考试的课程必须报送学生成绩。
(二)体育课、公选课成绩,均由任课教师于该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送。
(三)报送办法:
1.体育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教师将考试成绩按照成绩格式要求输入并通过办公网提交到办公室,办公室将统一按照行政班级和学号进行整理,整理后将纸质成绩单返回教研室。
2.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班级的分配和成绩输入的指导工作,班级分配原则上按照课程表中的教师所教班级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教研室内部自行调整。
3.教师用体育部教师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教务处成绩录入系统”,录入由体育部分配的体育班成绩,密码请自行予以修改,成绩录入过程中班级成绩一律暂存,不得进行提交操作。
5.在体育部规定上报成绩时限内,所有教师录完体育班成绩核对无误后, 由办公室统一进行提交操作,提交后以行政班形式导出纸质版,然后向教务处上报成绩。
6.公共选修课成绩由任课教师自行进行输入。
7.教师通过办公网提交考试成绩时务必按照格式进行提交,每名学生的学
号、班级(班级简称按照课程表上的班级简称)等相关信息务必核实准确,保证完整;教师提交学生信息不准确造成的成绩输入错误由提交教师负责。
8.成绩表一经提交办公室,一般不允许改动,未上交教务处时,如有特殊情
况确需改动,经由任课教师写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改动统一由办公室进行,改动时需将网上成绩和上交成绩同时进行修改,不得只改一项。上交教务处后,学生成绩如需改动,须由教师在开学两周之内下载相关表格按照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进行改动,逾期将不予改动。
9.成绩输入错误的处理规定按照体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二、免修
(一)公共体育课属于必修课,不能进行体育课程整体免修,只能免修部分项目。
(二)学生确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体育课相关项目的考试,须在考试至少前两天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和教务处免修申请表向任课教师进行免修申请。
(三)免修申请表分别由任课教师、体育部、学生所在系部和教务处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免修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各持一份,学生将免修申请表复印一份上交任课教师由体育部留存。
(四)免修申请表办理完结后,教师计算成绩时,最高成绩为60分,并在提交成绩时予以注明;免修申请表没有办理完结且没有参加考试,教师计算成绩时按照相关项目0分计算。
(五)除免修项目外,如其他项目平均成绩不及格,体育成绩按照不及格处理,具体成绩由其他项目平均成绩计算出。
三、缓考
(一)学生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可以在考试前两天向任课教师提出缓考申请。
(二)缓考申请表由学生在教务处网站下载,分别由任课教师、体育部、学生院部和教务处签字盖章确认,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各持一份,学生将缓考申请表复印一份上交任课教师由体育部留存。
(三)缓考申请表办理完结后,教师计算成绩时,按照0分计算,并在提交成绩时予以注明。
(四)提交缓考申请的学生需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找原任课教师进行重考,重考成绩按照实际分数计算,逾期将不予处理。
(五)重考后,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写重考成绩单并上交体育部办公室进行修改。
四、补考
(一)体育成绩不及格者第二学期开学后第三周进行补考。
(二)毕业前补考由教务处组织,体育部具体实施。
(三)补考项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四)毕业补考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五)毕业补考成绩由体育部负责汇总并报教务处。
五、说明
(一)本规定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如有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同,以学校规定为准。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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