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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部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山东协和学院基础部印章的使用与管理,维护印章使用与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根据《山东协和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及基础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管理的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印章由政治素养高、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保管,专人专柜,防止被滥用或盗用,确保印章安全。
    (二)严肃性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严格办事程序。
    (三)规范性原则。涉及章管理每一个环节必须规范有序。
    二、印章的保管
    (一)由党务秘书商曼同志负责基础部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二)基础部对印章妥善保管,存放于保险柜或抽屉中,并上锁。
    (三)用印一律在办公室内,原则上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需经基础部主任批准办理手续,且由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携出,使用完毕,当即送回。
    (四)颁发、接收新印章,应办理移交登记手续。
    (五)印章损坏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及时更换,确保印痕清晰。
    (六)一旦发现印章丢失,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协助查明原因。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用于以山东协和学院基础部名义发出的报告、报表、协议书、公函、介绍信等,用于教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的部门意见,科研报销中的部门意见等。
    四、基础部印章使用基本程序
    (一)用印要履行登记手续,用印人根据需要填写《部门用印审批单》,标明用印时间、事由、份数,部门负责人签字。
    (二)用印要严格登记制度,印章管理人员审阅核实用印内容及领导批示意见,对用印时间、事由、用印单位、批准人、经办人等进行详细的登记,责任明确,以备核查。
    (三)用印。
    (四)整理、留存有关资料。
    五、用印基本要求
    (一)用印前必须履用印程序。申请使用的印章必须与文件或材料落款名称相一致,不符者拒绝用印。
    (二)严禁未经审批擅自用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单据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严禁使用伪造印章。
    六、用印基本方法
    (一)执印要正,印泥要匀,落印要稳,确保印痕字迹端正、图形清晰,做到不倒、不斜、不偏、不糊、不错。
    (二)用印位置。印痕要骑压年月,不压正文,不压领导签字。
    七、 印章的废止和销毁
    (一)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各职能处室、各院系、各直属单位印章的刻制、颁发、启用、停用、缴毁等事项。
    (二)党政办公室凭正式机构成立文件为各二级单位(部门)刻制印章;基础部负责刻制其内设机构用章,学校党政办公室给与协助,印章刻印完毕后到学校党政办公室留印模存档。
    (三)新刻制的印章在学校党政办公室留印模并发文公布后正式启用。
    (四)如单位撤销或更名,或印章损坏,原印章立即停止使用,并交学校党政办公室交公安机关予以注销或刻制新印章,学校党政办公室发布公章作废或启用公文。
    (五)未经审批擅自刻制的印章视为无效。同时,学校将收缴其印章并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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