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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计算机学院 2019-12-30 16:25:56 浏览4189次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对象为我校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分两个档次:一档400元/生,用于资助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二档600元/人,用于资助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获得资助,已获得资助的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工作流程
(一)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本学院新疆籍学生资助金实施细则;
(二)组织本学院全体新疆籍学生学习本方案及学院实施细则;
(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学院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递交《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
(四)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研究、讨论、确定本学院候选人并公示,无异议后将《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受助学生初审表》(附件二)及附件一报学生工作部;
(五)学生工作部会同教务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候选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入校级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后将受助学生名单报济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七)将资助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资助金评审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关系学校学风、校风建设,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评选条件及工作流程进行,坚持原则,严格操作程序。
(二)畅通反馈渠道,出现问题严肃处理。
各学院应畅通反馈渠道,及时接受学生的提问和对相关问题的反馈。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与投诉及时解决,对弄虚作假、截留、私自占有、平分学生资助金等的一切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规定》(政学[2016]14号)严肃处理。
(三)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531-88795719。
学生工作部电话:0531-88795644。
(四)各学院应在1月2日上午下班前将附件一、附件二报学生工作部,联系人:丁行,电话:0531-88795644。
  
学生工作部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