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变更(补办)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所在的考点(报名点)提供变更或补办证书的申请材料,包括:
(1)《卫生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变更(补办)申请表(样式详见附件);
(2)身份证复印件(姓名或身份证变更者须同时提供当地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3)近期免冠彩色两寸证件照一张;
(4)申请人本人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5)需变更的证书原件。
2.各考点受理申请人的变更(补办)申请后,审核盖公章。
3.各考点于每月15日前将汇总的证书变更(补办)申请材料集中寄至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审核后,于14个工作日内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补办的证书寄至各考点。
备注:卫生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不接受个人变更(补办)证书申请。
附件1:证书补办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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