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各项目负责人:
科研处拟于2017年6月5日-6月25日集中组织开展科研经费报销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所有在研项目因开展研究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报销依据
经费报销以《山东协和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鲁协院科字[2012]4号)为依据。
三、报销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财务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并在经手人或报销人处签字,相关发票整齐贴于报销单后。
2、因开展项目产生的全部费用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报销,并于规定时间内送至科研处。
四、注意事项
1、报销版面费,需提交论文杂志复印件一份;如发票盖章与杂志名称不一致,需提交由杂志社开具的二者关系证明(例如:隶属关系、委托关系等)。
2、发票付款单位必须为“山东协和学院”,否则不予报销。
3、报销图书购置费,需自行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入库手续,并将入库单贴于报销单后,入库单中图书金额须与发票折后金额一致。
4、报销仪器设备购置费、实验材料费、办公用品费,可将
相关发票及带有项目负责人和所在部门领导签字的仪器设备、耗材明细说明(附件1:仪器设备、耗材明细模板)送至科研处,其中耗材价格请以模板给定价格为准,由科研处统一到资产处办理出入库手续。
5、报销会务费,需提交会务通知;报销调研所产生的费
用,需提交调研报告(附件2:调研报告模板)。以上证明材料均需由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
6、凡非在本地发生的费用,如为研究项目而进行调研、参加学术会议等所发生的交通费、会务费、住宿费等需另行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上填写的时间、地点须与发票上的保持一致。报销交通费时须有往返车票,起止地点不明的汽车票不参与报销。
7、报销市内交通费,发票中不允许有公交充值票。
8、通讯费不参与报销。
报销所需的空白“财务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可来科研处领取。
联系人:赵金凤、张国胜
联系电话:88795611
科研处
2017年6月5日 附件1:附件1:(价格)仪器设备、耗材明细说明.doc 附件2:附件2:调研报告模板.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