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学改革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学成果的推广和共享,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即日起开始启动2024年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1.凡列入学校项目建设计划,并已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均可进行结项验收。
2.计划结项时间为2024年12月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详见附件1)
二、结项验收程序
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由学校组织,并向教育厅提出验收申请,省教育厅审核验收。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材料,学校将组织项目结项答辩会,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结项验收材料及工作要求
(一)12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以部门为单位交教务处。
1.《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2.《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
3.《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4.《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报告》
5.项目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成果材料及其他佐证材料。
6.山东协和学院结项项目成果情况汇总表
研究项目报告、依托项目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专著要提供不超过20%的查重报告。论文和专著均需注明:***年度山东省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阶段性成果,未注明的不得作为结项成果佐证。所提供的成果及其他佐证材料均需是在项目立项之后及结项之前取得的,不在该时间范围内一律不得作为结项成果佐证。
(二)项目研究过程中,主要研究人员、合作单位、研究计划、研究时限等不得随意变更。成果形式改变、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的项目,需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项目负责人于12月10日前提交至教务处,学校审核通过后填报“山东省本科教改项目管理系统”,报省厅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项目研究中期后原则上不变更项目组成员,由原项目组成员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所有变更事项在项目鉴定验收后,均不再进行变更。
(三)材料命名
请将单个材料命名为“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申报书/中期报告/年度进展报告/结项验收报告/研究报告/研究成果/其他”。
联系人:刘园园,QQ:532373621。
山东协和学院教务处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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