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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示范性 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 |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打造一批我校条件优良、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产学研结合的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做好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培育工作,现组织开展2024年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学校依托企业、行业、园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联合建设或校内自主建设的承担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的各类实践场所。优先推荐服务支撑山东省“十强”优势产业、十一条标志性产业链的实习(实训)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需有学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基地合作协议或合同并有效执行,稳定接收我校学生进行认识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的合作单位;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应为学校成立的,专门承担学生实习(实训)活动;
(二)实习(实训)基地应有完备的实习(实训)条件和环境,有自有产权的实训场地,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米,实习(实训)设备先进完备,体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要求,生活设施齐全,能满足学生实习(实训)要求,原则上一次至少可以容纳20名以上的学生实习(实训);
(三)有科学合理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方案和保障措施;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规范,能为学生实习提供所需的生活、学习和实践条件;
(四)有科学合理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建设方案和保障措施;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管理严格规范,能为学生实习提供所需的生活、学习和实践条件。
(五)连续承担申报学校实习(实训)教学任务3年及以上,实习(实训)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组织严密。实习(实训)内容和指导书符合实习(实训)教学要求,实习(实训)教学效果好,满意度高。
(六)实习(实训)教学理念先进,能积极探索实习(实训)教学改革,实践教学内容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和实践教学要求,实践教学效果好,特色突出,受益面广,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建设经验和建设模式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
(七)近三年,实习(实训)基地未出现教学事故,无失信记录和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申报数量
本次申报限额根据2024年各学院开展集中实践合作单位数量分配,其中护理学院申报3个、医学院3个、人文艺术与教育学院2个、工学院2个、商学院2人、计算机学院2个。基地依托单位仅限支撑1个学院参与申报。已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实习(实训)基地称号的,不再参与此次评选。
四、申报材料
(一)填写《山东协和学院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附件1)。
(二)各学院根据申报条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山东协和学院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
(三)2024年9月29日前,各学院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纸质版材料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五、评审流程
(一)学院申报。各学院可根据申报范围及条件进行初选,按照申报数量择优推荐申报;
(二)学校评审。学校将依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评选条件,组织校内外专家审阅材料进行评审赋分;
(三)结果公示。教务处通过评审意见确定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名单,并予以公示。同时学校将根据实际建设情况,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
附件:
1.山东协和学院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
2.山东协和学院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信息汇总表
3.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评审指标山东协和学院教务处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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