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团队将坚持不进行教学改革与创新,依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形成具有本校特点的、符合现代教育理念、体现科学性与先进性的省级精品课程。
一、课程总目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目标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主线,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法制观为主要教学内容,帮助学生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解决其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活动中,通过认真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努力把大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具体目标
(一)知识目标
本课程教学的知识目标是介绍大学生活的特点;帮助学生认识当代大学生的历史使命和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科学内涵,使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同时帮助学生掌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习方法。这其中包括:理解理想信念的含义、特征、意义;理解最高理想和共同理想;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及实现理想的条件和途经;理解爱国主义的内涵;认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认识新时期的爱国主义,培养爱国情操;增强国防观念。认识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及法律基本要求;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式,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认识爱情婚姻与家庭,以及其中的法律规范;认识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体系和运行,从而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认识民主与法制观念、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从而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认识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从而确立国家安全意识。
(二)能力目标
提高独立生活能力和自主学习的能力;提高处理理想与现实矛盾的能力;正确处理身心健康、个人与他人关系、个人与社会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能力;正确处理爱情与友情的能力。
(三)品格目标
培养学生奉献国家、奉献社会的精神;培养学生大公无私、先国家后自己,先人后己的美德;培养学生奉公守法、遵守公德、严以律己的作风;培养学生养成乐于助人、尊老爱幼的好习惯。
三、内容标准
全部采用授课形式,围绕将高职大学生培养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目的,以发展高职大学生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为载体,把大学生培养成为兼具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高水平人才为教学目标,形成系统的理论与教学的逻辑体系。
四、实施建议
(一)教学建议
在理论教学中采取因材施教、互动式与启发式教学方法,具体运用案例式教学、专题式教学、启发式教学、情感渗透式教学、互动式教学、多媒体式教学等教学法,结合学生中的思想热点或时政热点问题,进行教学,注重实效。在实践教学内容的设计上,我们本着注重道德体验,促进人生感悟的原则,特别强调认识性实践、体验性实践、拓展性实践三个环节,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锻炼和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
(二)评价建议
考核是教学的重要环节,也是评价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结果的必要手段。而恰当的考核方式不仅可以发挥教师教学的创造性和灵活性,也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传统教育模式影响下,思想政治课考试仍然以限时闭卷考试为主要形式。但它只反映学生的知识记忆水平,无法反映学生的觉悟程度和能力水平。所以我们构建了“4+4+2”的考核方式和成绩结构。即理论考试40分(思政部负责)、思想道德行为表现40分(二级学院和班主任考核)、实践考核20分(学生的调查报告和心得体会)。
五、课程资源利用与开发建议
课程资源包括教材、教师和学生的教学用书、录象带、视听光盘、计算机教学软件、报刊、互联网、图书馆等。重视教材等文字课程资源的利用与开发,编写突出高职教育的特点,充分体现教学内容,以本校案例为主的本校教材;开发常用课程资源,如录象带、视听光盘、教学软件等资源,选用多媒体辅助软件重视传统媒体的利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组
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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