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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知
继续教育学院 2021-04-06 09:07:15 浏览4095次
各位考生:
山东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0日至11日进行,为保证广大考生的身体健康,使每位考生能够顺利完成考试,请仔细阅读并配合做好以下事项:
一、打印准考证及健康承诺书
请考生于2021年3月29日至4月11日(每天7:00至20: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进入山东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zk.sdzk.cn)自行打印准考证及《山东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见文末附件,报考几科打印几张,每科考试进入考点时交一张)。考生若遗忘登录密码,可按提示找回,无法找回的持本人身份证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重置。
二、防疫须知
(一)考生要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人员聚集。自3月29日起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建议考生自3月29日起无特殊情况不要离鲁。4月5日前考生必须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保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为绿码,考前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统一网上核查,考生入场时无需向考点出示。
(二)考生需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每场考试进入考点时,将《健康承诺书》交考点工作人员,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考点。
(三)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认病例接触者,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考前21天从高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考前14天从中风险等级地区回鲁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考前有发热(体温≥37.3℃)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的考生,务必前往本人考试所在市定点医疗机构作核酸检测。考生入场时主动向考点说明情况,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四)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37.3℃的考生,需进行体温复测。体温复测后仍≥37.3℃,经专业评估和综合研判,能继续参加考试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五)考试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笔试考试过程中,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非低风险地区或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六)考生应排队有序入场和离场,尽量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
三、考试须知
(一)考生须凭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除外)进入封闭区,入场须进行两次安检,并接受身份核验、体温监测等。请考生提前到达准考证中标明的考点,为入场检测预留充足时间,以免耽误考试。因手机禁止带入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考生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请广大考生注意。
(二)除口罩、考试规定文具及相关证件材料外,其他各类非必需物品(包括手机、手表、书包等)不准带入考试封闭区,考生应提前清理并妥善保存好个人物品。
(三)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维护考试工作秩序。所有送考、陪考的人员和车辆不能进入考点。为了大家的自身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勿在考点门前逗留、聚集。
(四)考生应于考试前一天熟悉和掌握去往考点的路线、时间等,每场考试提前40分钟入场,考试开始后15分钟禁止考生进入考点。
四、诚信考试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协助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考生务必充分认识考试作弊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诚信考试。
(二)自觉维护考试秩序。考试秩序是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的重要基础。考试期间,严禁对试卷或答卷等拍照外传,严禁将试卷、答卷或草稿纸带离考场。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惩考试期间将试卷、答案外传或携带资料小抄入场等涉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共同建设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广大考生如发现涉考违法行为,请向我院举报(举报电话:0531-86162757)或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预祝考生取得好成绩。
 
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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