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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召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04-25 11:22:09 浏览216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性和规矩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精神和济南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党纪学习教育部署启动的通知》要求,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于4月24日召开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会,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程琳、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党支部书记崔海燕以及全体党员教师参会。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副书记程琳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重点内容解读”为题,从学习贯彻《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何贯彻执行《条例》三个方面作了解读。她指出,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锤炼党性的实际行动,是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提供纪律保障的现实需要,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的应有之义,是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自觉、规范履职用权的前提基础,要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大量案例,她分别对《条例》的总则、分则、附则重点内容作了阐述,着重解读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新修订的相关条款。她提出,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做“两个维护”的“践行者”、担当作为的“实干家”、清正廉洁的“干净人”,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党支部书记崔海燕在会上指出,我们教师党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主要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热情,为特色强院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学习教育工作会结束后,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党支部两个党小组进行了集中自学,重点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章逐条进行了学习。第一党小组组长李君平表示,我们一定不断地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马克思主义学院 张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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