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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建设是教学建设的基本内容,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是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实施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旨在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推进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促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为了加强学校的课程建设,发挥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的示范牵动作用,带动其它课程建设,促进课程建设总体水平的提高,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三条 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计划是学院课程建设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教学是决定学院人才培养、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最基本标志,又是学院师资和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体现,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主要通过课程教学来实现。精品课程建设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为宗旨,以逐步建立与学院人才培养目标协调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中心,以课程建设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推动教学改革,实现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四条 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工作。采取“重点扶植、稳步推进,次第发展”的措施,在抓好学院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培育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立起以学校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和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为主的课程建设体系和良性课程建设与发展机制。
第五条 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要综合学科(专业)、教师队伍、教材、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教学环节等各方面的建设和改革,协调发展、整体推进。
第六条 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要集教学名师、精品教材、教学评奖、教学改革成果于一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最大限度地提高本科课程教学的质量。
第三章 建设目标
第七条 根据学校课程建设及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为主干,兼顾学科与专业分布,构建院级重点课程、院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四级课程体系,充分发挥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
第八条 每个专业原则上应具有院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从院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中推荐申报。
第四章 建设标准
第九条 精品课程、重点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示范性。
1、有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要有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和教学规律,能满足学生自主化和个性化学习的需求。
2、有高水平的教学梯队。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要由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的教授或任副教授三年以上的教师负责,通过精品课程建设逐步形成一个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3、重视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要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处理单门课程建设与系列课程改革的关系。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的教学内容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能够充分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同时,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并能和本领域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体现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注重使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要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教学方法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特色鲜明,效果显著,符合素质教育要求。要使用网络进行教学与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教学课件等必须上网开放,授课录像等也要上网开放,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带动其它课程的建设。
5、重视教材建设。精品课程、重点课程要拥有一套比较完备的系列精品教材。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鼓励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建设的立体化教材。
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要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精品课程、重点课程主讲教师要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要大力改革实验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实验。
7、具有科学高效的现代教学管理体系。要具有与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相配套的现代教学管理体系,教学组织与管理科学、规范,具有科学的考核方法。
第五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院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报的课程应是建设基础较好、学生受益面较广的专业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2、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实施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由本院确定。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或任副教授三年以上的教师,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并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
3、申报的课程应有一个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并不少于3人的教师梯队;
4、教学条件较好、教学建设和改革有特色和成效显著的课程,包括:优秀教材使用、参考图书、教学管理、实验室与教学设备、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技巧、考试制度与题库建设等因素;
第六章 申报程序与评选
第十一条 申报程序。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分为学院、省、国家三级,逐级申报评选。学院按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评审指标严格评选,宁缺毋滥。鉴于学校实际状况,院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从院级优质课程中评出。
院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申报程序:
1、申报院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需填写《山东写和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申报书》,申报书一式3份(另报电子文档1份);综合说明材料1份(另报电子文档1份)。
2、各院(系、部)按申报条件进行自评,将符合条件的课程的申报材料按要求报送至教务处。学院每年组织专家对各院(系、部)申报的精品课程、重点课程材料进行评审,对评出符合条件的课程授予“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重点课程”荣誉称号。省级以上精品课程、重点课程的申报由学院根据有关要求另行组织。
第七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十二条 精品课程、重点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院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评审的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院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荣誉称号期间。精品课程、重点课程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院内各单位免费开放,保证正常使用。授课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学校保护校级精品课程的知识产权。
第八章 资助与奖励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对院级及省级、国家精品课程、重点课程提供经费支持。支持经费包括一次性奖金、建设补助费和维护升级费。一次性奖金和建设补助费在评审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拨付,维护升级费在年度检查通过后拨付。学校将根据每门精品课程、重点课程上网内容多少和维护、升级情况适度调整支持额度。院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期内,学院将为精品课程、重点课程所在院(系)增拨部分经费。院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负责人和课程组成员,在教学研究、教学成果申报、教材建设、教学名师评选等方面,学院给予优先考虑。院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负责人应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学院对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立项者给予配套资助,并提供相关教学条件。
第九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精品课程、重点课程负责人应定期对课程进行升级、维护与更新。学院每年对院级精品课程、重点课程进行一次检查。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重点课程”荣誉称号及资助。被取消荣誉称号的课程两年内可以申请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课程可以恢复“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重点课程”荣誉称号及资助。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