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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
基础部 2012-04-28 10:47:56 浏览3385次

 

一、实践教学的设计思路:
我们本着注重道德体验,促进人生感悟的原则,在实践教学内容的设计上,特别强调认识性实践、体验性实践、拓展性实践三个环节。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第一,通过课内实践强化学生认识。一是我们利用部分课上时间,组织学生观看反映我国革命和建设的历史成就、爱国主义、大学生的理想、事业等的视频资料;是引导学生课上讨论、开展小型辩论会等;三是给学生提供与本课程相关的经典书籍,让学生利用每周的政治学习时间有选择地进行阅读,并撰写读书笔记,由任课教师批改后记入学生平时成绩。
第二,通过校内课外实践深化学生的真心体验。我们举办法制讲座、组织学生开展“道德评判庭”、“模拟法庭”、“现身说法” 等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团组织、校园文化建设等校园公益活动,使学生在切身体验和感受中受到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
第三,通过校外社会实践增强学生的品德践行能力。利用课余时间和寒暑假,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师配合学校团委和学生处,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查、道德观察、普法宣传、参观访问、志愿者服务等活动,将书本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外部教育和自身体验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品德践行能力,引导学生做到知行统一。
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具体表现,确定学生的实践成绩,使其占总成绩的30%。
二、实践教学的创新点
鉴于以往教学过程中注重知识传授,忽视素质养成的偏差,我们根据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把实践环节纳入考核范围,对于大学生把道德与法律知识内化为道德与法律素质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教学对象参与的广泛性。凡是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班级的每一位学生都要参与到实践活动中;
第二:教学时间的全时段。学生无论是课内、课外、节假日均可参与到实践教学之中来;
第三:实践内容的多样性。除实践教学大纲中所要求或可选择的实践项目外,学生参与其他任何形式的实践活动,如做好人好事、自我或协助他人维权、见义勇为等均可作为个人实践成果,纳入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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