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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话题面对面第六期之流浪儿童之死引发的思考
基础部 2014-01-17 09:30:06 浏览4025次

流浪儿童之死引发的思考
 

    2012年11月16日,5名男孩被发现死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街头垃圾箱内。经当地公安部门初步调查,5名男孩是因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读过此消息,既让人感到痛心,也让人感到震惊。这本应该是祖国花朵的5名男孩就这样陨落,在当今社会出现如此悲惨的事件实在不应该。五个流浪儿童之死,真的应该给我们敲响警钟,引起全社会的深思与关注。
    一、流浪儿童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流浪儿童现象与开放的的社会环境有关
    1987年以前,我国封闭的经济、政治制度对流浪问题给予了内在的限制,除非大的自然灾害和饥荒,封闭的经济、政治制度难以产生大的流浪现象。因为流浪做为一种生存状况毕竟与人们的价值观念相悖,或者说,流浪状况和流浪生活是一种当事人的无奈。从我国现实的情况看,经济转轨、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在为人们创造自由发展机会的同时,也为流浪现象提供了条件。总之,流浪儿童现象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副产品。
    (二)流浪儿童现象与地区贫困、家庭贫穷有关
    贫困地区的少年儿童,为了生计,放弃了求学和受教育的机会,盲目追随父母和同乡进城务工,在务工不着的情况下流浪社会;也有从事农业劳动生产的,但因家庭贫困、劳动工具、生产资料不足的原因而流浪的;还有因为家庭成员的病不能医治或自身残疾的原因流浪的。
    (三)流浪儿童现象与家庭破裂和离婚现象增多有关
    家庭破裂、离婚现象增多,同时带来新的家庭问题。家庭暴力、虐待、父母对子女管教方法不妥等原因将孩子排斥到社会上去,导致许多儿童流落街头。在现实社会中也出现了非婚生育的问题,所生育的子女无出生地,无户口所在地,因生活方式或经济利益关系,父母各自奔走他乡,把子女抛弃给社会。也有的因为父母触犯法律入狱改造,把子女抛弃给社会。
    (四)流浪儿童现象与人口的流动有关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流动人口有9900多万人,已形成一个新的社会阶层。流动人口所形成的新的社会阶层,产生跨国、跨省、跨市的移民。当然,搭伙生存,结伴过日子的现象也非常普遍。城市中也有离家出走的少年儿童,但基本上都是受网络和社会思潮的影响,或在学习方面遭遇困难,受到老师和父母的批评结伴出走。目前社会上的流浪儿童群体的主流是有农村和城市新兴的流动人口阶层的少年儿童构成。
    二、流浪儿童对社会的影响
    5个流浪儿的悲惨死亡,本不该发生,这种悲惨的景象,本不应属于这个时代。他们的死亡,其实是死于缺乏家庭的监护和社会的救助。首先,这5名男孩为什么要流浪?他们的父母去了哪里?可以看出,家庭的监护缺失,放任他们的流浪,是孩子们致死的起因。
    其次,社会为什么要放任这5名男孩流浪?垃圾箱旁边是一个拆迁工地。目击者说“孩子们在拆迁工地围墙里面,用一些写有广告语的塑料篷布、水泥砖和三合板围起来,并在里面住了好几天”。有附近居民曾见几个孩子在垃圾箱里捡到一个破旧的皮球,在围墙里玩耍。孩子们在这里流浪了“好几天”了,周围的群众为什么没伸出援助之手?如果有人伸出援助之手,帮他们一把,他们或许就不会在垃圾箱内取暖,或是及时向警方、街道、民政等部门反映一下这个情况,孩子们就有可能被带走救助了。可是,没有人能够这样做。可见,社会的冷漠也是孩子们致死的重要原因。
    最早发现5名流浪儿童死亡的人,是一位拾垃圾的老太太。一个细节不能不提,事发地点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环东路人行道,距离流仓桥办事处不到百米。百米是极短的距离,它却告诉我们,当地官员与民众隔得有多远?责任与良知离得有多长?从这种现象和社会问题的存在,我们更需要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系统能力的建设,除了制定针对流浪儿童的法律和政策,完善救助保护系统之外,重要的是将社会工作制度引入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领域。
    三、我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形势
    我们既要看到社会救助体系还存在漏洞,更要看到我国在民生保障方面取得的成效和改进完善措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重点做了五项工作。一是以完善灾害救助制度为重点,高效有序开展救灾工作。中央救灾资金投入连年增长,救灾项目不断完善,一般性倒房重建以及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的补助标准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目前,国内已建设了18 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基本实现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基本救助。十年来,圆满完成了南方低温雨雪冰冻、四川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累计救助受灾群众8.55亿人次。
    二是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不断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十年来,各级财政救助资金投入总量增长了近9倍,各项救助补助标准和补助水平逐年提高,8100多万人常年得到救助。实现了由强制性收容遣送到关爱型救助管理的顺利过渡,尤其是对流浪未成年人采取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等措施,广受好评。
    三是以健全扶老救孤体系为重点,稳步推动社会福利制度向适度普惠型迈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63万残疾人在福利企业集中安置就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正式实施,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生活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四是以深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为重点,着力推进优抚安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退役士兵的就业途径和就业能力提高得到更多支持,军队离退休干部和伤病残退役军人安置保障制度及服务方式不断完善。2011年,中央财政投入优抚经费比十年前增长20多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增加到近1000万人。
五是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着力发挥慈善在保障基本民生中的支持作用。我国慈善捐赠规模不断扩大,慈善组织不断壮大,民间的慈善参与意识明显增强,在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系统能力建设 
我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经济高速增长、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利益的进一步分化将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特征。这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机遇期,是社会矛盾可能积累的时期,因而也是不可忽视的社会风险期。从社会关系、制度建设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系统的能力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一)加大儿童福利院的投入
    目前一些大城市的儿童福利院已远远不能承受流浪儿童快速增长的能力需求。护理人员、服务人员不够,居住场所、活动场地不足,资金短缺,严重制约了福利院的工作。所以各级政府要加大儿童福利院的投入,建设满足流浪儿童日益增长需求的福利院。同时在一些中小城市,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立儿童福利院
    (二)建立有实效性的流浪儿童保护中心
    虽然各级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都做了大量探索性工作,但与实际工作需求有很大的差距。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是临时救助职能,各中心往往只能将少年儿童送回流出地,却没有任何机构主动介入。就拿遣返流浪儿童来说,救助站已经尽己所能做到最佳,每个找到家人的流浪儿童都会由救助站工作人员亲自将孩子送返,返乡后,救助站工作人员还会给孩子的监护人上一堂课,告诉他们今后如何教育、看管孩子。即便如此,还是有一部分孩子进入“二次流浪”的队伍中,其中的个别人还有可能会走上犯罪道路。这些“二次流浪”的孩子一旦流入社会,出些什么岔子,舆论追问起来,很有可能又把矛头指向救助站。所以应建立独立的专门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其职能加以拓宽,对流浪儿童从源头治理,预防、教育、保护、安置为一体的职能部门。
    (三)对流浪儿童实行司法救助
    “很多国家都建立起儿童重大死亡的调查和备案制度,我国没有,有些孩子死亡后,并没有人来承担责任。”对于孩子的死亡,我国没有建立起一把手或者主要领导引咎辞职或者承担责任的制度,是一种很大的遗憾。
    据报道,美国也有流浪儿童,他们“用法律与福利让贫困家庭的儿童不至于流落街头”、“用法律与制度保障流浪儿童上学的权利”、“用资金与政策给流浪儿童地方住,并且培养他们父母的工作能力”。一个细节是,2002年通过的《麦金尼•凡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保障了流浪儿童上学的权利。他们可以获得免费的公立教育,无论在目前的居住地居住多久均有权入学,此外每个行政区还有一名事务专家专门负责无家可归儿童接受教育的计划和服务。这些经验值得借鉴。
    去年末,曾有过一份给流浪儿的温暖的“红包”——民政部、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通知,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提出到2012年底,我国城市街面力争基本实现无流浪的未成年人。那么,毕节这5个“街面上”的流浪儿,怎么就没有进入有关部门的救助视线?5个孩子“抱团”流浪在外,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来去无踪,有目击者注意到,孩子们在事发垃圾箱旁边“居留”好几天,而且街道办事处就在附近,难道没有一位工作人员留意到这几个孩子吗?政府部门和社会救助机构如此迟钝,没有理由可以辩解。儿童是特殊群体,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对儿童给予特别保护。我们并不缺乏这样的理念,也有相应的立法。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受国家的保护”,早在1990年我国就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确“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现在必须反思,理念和现实为何存在这么大的落差?这里,官方的社会救助体系和机构首先难脱其责,另外一个方面,有不少人注意到这几个孩子,但没有人有所行动,将他们送去救助站或者联系救助站。这是人心的冷漠,也是人们对社会救助机构的不了解和不信任。
    结语:十八大刚刚闭幕,十八大报告“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改善人民生活、增进人民福祉”的承诺,为根治流浪儿童现象带来希望。“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所有的一切,都需要落实到公共部门的实际工作上,落到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惠民措施上面,落到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务实行动上面。
我们应该从家庭这个社会细胞做起,到学校、警方、民政及全社会的每一个人,都来关心孩子们,关心流浪者,献给他们爱心,送给他们温暖,传给他们关爱。希望家庭、社会、学校、政府职能部门,要引起深刻反思,要自觉地充分履行好各自的职责,爱护好我们的孩子,才能让祖国的花朵开得更加美好。(刘青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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