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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实验中心安全制度
建工学院 2014-02-24 09:40:49 浏览1927次

第一条  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安全实验,文明教学、顺利完成生产科研任务,切实保证师生的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条  实验室对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物品要妥善存放,专人保管,规定专人领用和使用的制度,使用时要有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条  实验室要根据自己的特点,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防盗、防水、防污染的制度与措施,要落实到人、职责要明确。
第四条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本室人员使用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校外人员须先到实验室管理科办理手续。
第五条  实验室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要按规定存入技术档案室,复印件要有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复制和外借。
第六条  实验室承担的保密科研项目的测度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等各种技术文件等,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和使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第七条  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师生的安全、保密和遵守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教育。对初次进实验室的学生要进行宣讲。
第八条  各教研室和学校在进行安全、保密、执行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检查时,查出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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