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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实验中心开放管理制度
建工学院 2014-02-24 09:44:39 浏览2132次

    为保证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开展学生的自行设计实验和综合性实验,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同时,最大限度发挥实验室在实验教学中的作用,中心所有实验室实施开放性管理。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条  开放管理实验室现阶段实施上午八点半到下午四点半面向学生开放。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期间,要有一名教师和一名实验人员在岗值班,随时解决学生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三条  学生在非实验课期间进入开放实验室时,要进行登记,同时注明要进行的实验项目、内容和所需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制度和管理规定。
第四条 实验室值班人员要认真检查核对学生实验的内容和进程;学生的实验操作必须与登记的内容相符,禁止从事与实验教学无关或具有危险性的实验操作。实验室技术人员和教师有权制止在实验室内从事的其他活动,对于不听劝阻者,可终止其实验操作,或取消其使用开放实验室的资格。
第五条  实验室负责提供必要的实验器材和试剂。值班的实验技术人员要对开放实验室进行动态视察和管理。贵重仪器设备在使用时要现场管理;领用物品要先登记后领取,用后归还注销;损坏的物品要及时登记,对于价值较高或储备数量较少的物品要赔偿。
第六条  实验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的各项记录,及时更新替换实验器材,检查各种仪器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开放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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