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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实验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建工学院 2014-02-24 09:52:14 浏览1766次

第一条  服从学院领导的工作安排,接受学校和学院下达的编制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科学管理,贯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确保教学设备管理有序、运行正常。

第三条  与相关实验室主任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实验教学任务,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
第四条  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工作计划(其中包括:教学计划、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技术人员培养计划、实验室评估工作计划等),参与相关学科实验室教学大纲、教材的编写,编制教学日历,填报预实验记录、实验运行记录、设备维护记录、教学日志等教学文件,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第五条  严格实验室教学过程管理,要按照教学管理制度,认真进行教学档案建设,规范教学档案管理。
第六条  负责本实验室教学资源的管理,杜绝国有资产的浪费和流失。本着既能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又能达到节约从俭的方针,制定实验消耗品的计划,杜绝浪费。
第七条  及时、准确地做好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各项物资的增添、外调、外借、报损、报废、丢失赔偿等事宜;
第八条  组织本实验室全体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
第九条  负责本实验室教学改革的研究和规划。要以素质教育为目标,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要求,积极推进本实验室的教改进程。
第十条  负责审签或初审本实验室教师报考研究生和教职工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
第十一条  负责本实验室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配合支部书记,组织好教职工政治学习活动,做好组织发展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本实验室教师队伍的稳定。
第十二条  负责本实验室教职工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包括政治思想、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
第十三条  负责本实验室教学津贴的发放。
第十四条  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防火、防盗、防水措施,确保国有财产的安全。
第十五条  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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