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严肃认真、严谨求实、严格要求、严守纪律的工作作风,实验室要保持整洁和肃静。
第二条 实验教学期间,凡进入实验室的教师、学生及其他工作人员均需穿工作服。
第三条 实验课要做到有实验指导书,有实验要求,有完好的仪器设备,有整洁的实验场地。要认真指导学生做好每一次教学实验。
第四条 积极吸收教学、科研新成果,配合实验室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实验教学,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是国家财产,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对仪器设备须精心维护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损坏、丢失仪器设备和器材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六条 维护和坚持课程实验的计划性、严肃性,不得随意改变实验项目,压缩实验学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实验任务。
第七条 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八条 实验室不得存放任何与实验无关的物件,不允许存放私人东西;实验人员要切实做好易燃、易爆、有毒物资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第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到文明礼貌、外表端庄、衣着整洁,不说脏话、粗话,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并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服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喧哗,未经教师许可得动用实验仪器和药品。
第十一条 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安静,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和随地吐痰。如有违犯,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十二条 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和方法,认真听取老师讲解,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行实验。
第十三条 实验时认真观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实记录各种实验数据,养成独立思考习惯,努力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实际动手的能力。
第十四条 爱护实验仪器,节约水、电、材料。实验中如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发生责任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实验结束后,学生应自觉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做好清洁工作,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第十六条 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的安全工作,对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和易损及贵重仪器,要严格按教师指定程序操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 做好环境保护、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毒性、噪声、激光、粉尘、超静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保证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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