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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实验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建工学院 2014-02-24 10:06:37 浏览1887次

第一条  实验中心是开展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的场所,学生进入实验中心必须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

第二条  保持实验中心内的整洁、安静,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和随地吐痰。如有违犯,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第三条  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和方法,认真听取老师讲解,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行实验。
第四条  实验时认真观察,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实记录各种实验数据,养成独立思考习惯,努力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实际动手的能力。
第五条  爱护实验仪器,节约水、电、材料。实验中如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发生责任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处理。
第六条  实验结束后,学生应自觉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做好清洁工作,经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中心。
第七条  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的人员共同监督,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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