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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4-02-26 09:53:51 浏览5611次
    为加强学校公车管理,规范用车行为,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范围
    (一)校领导上下班、市内开会办事和外地出差等用车。
    (二)来客来访用车:上级领导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和以学校名义邀请的国内外客人用车;各机关处室、二级学院邀请的专家学者来校开展学术活动用车;兄弟院校、友好单位、社会各界等来校考察用车。
    (三)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公务活动用车。
    (四)学校大型活动和专项活动用车。
    (五)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公务活动用车。
    二、公务用车申请
    (一)除接送校领导上下班外,因工作需要并符合上述公务用车范围的,须按公务用车程序办理申请手续。
    (二)需要用车时,原则上应提前一天向党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用车申请单》,一式三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用车手续。
    (三)提出申请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审核是否符合用车范围后安排车辆。
    三、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一)党政办公室车管科负责公车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公车使用和管理制度,并将有关制度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二)公车只用于公务活动,并由专职司机驾驶,司机不得私自将公车借出或转交他人驾驶。
    (三)严禁公车私用,所有司机未接到派车通知不准出车(校领导用车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车管科批准。
    四、本着“能不用则不用、能少用则少用,能合用则合用”的原则使用学校公车,各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报送材料,以电子版为主,须报纸质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必须亲自送达的或因公外出开会一律向党政办公室申请公交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五、因违反本办法引发交通纠纷、交通事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分。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政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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