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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持证享税收优惠
就业指导中心 2015-02-10 00:00:00 浏览3489次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对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流程进行调整,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同时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有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就业创业证》,即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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