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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真金白银”鼓励“外语+”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 | 就业指导中心 2016-02-19 00:00:00 浏览2507次 | | 日前,宁夏人社厅、财政厅、商务厅、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自治区“外语+”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千百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着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2016年至2020年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基金,通过贷款贴息,支持100名“外语+”复合型人才回乡创业。根据《实施方案》,凡申请“外语+”复合型人才创业贷款的创业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能够熟练运用外语开展业务活动;从区外、国外回乡或来宁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创办的企业或经济实体应是外向型企业或经济实体;诚信守信,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贷款记录。自治区财政每年将回乡创业基金注入经办“外语+”复合型人才创业贷款的商业银行,按照1:5的存贷比例,比照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对经审核确定的创业项目,个人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贷款,财政部门在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贴息;企业或经济实体给予最高额度300万元创业贷款,财政部门按基准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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