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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鼓励科研人员携带项目留职创业
 2016-04-05 00:00:00 浏览3253次
    山东省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科研人员携项目留职创业,其中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多可折算70%的股份。

  为调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积极性,济南市明确,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济南市规定,经与单位协商一致,专业技术人员可携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或在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兼职收入归个人所有。

  济南鼓励市属高校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创办企业的学生,所创办的企业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可视为其参加实习、实训或实践教育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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