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学校研究确定,于2015年3月召开山东协和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认真落实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搭建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平台,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推进依法治校、民主治校进程,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凝心聚力,扎实工作,为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建设人民满意高校而奋斗。
二、主要议程
1. 听取和审议院长工作报告;
2. 听取和审议工会工作报告;
3. 审议修改《山东协和学院章程》;
4. 听取和审议关于提案征集情况的报告;
5. 选举山东协和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
三、代表选举
(一) 代表名额
本次会议正式代表150人、特邀代表10人。代表名额按教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到各单位(见附件1)。校级党政领导分别参加工作联系单位选举,各二级学院、各单位和各处室负责人参加各单位推选。
(二) 代表条件
1.代表应当是本校教职工、工会会员;
2.工作积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他人,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
3.坚持原则,掌握政策,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能准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三) 代表产生
以二级学院、机关为选举单位,根据所分配的代表名额,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召开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的全体教职工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选举时须有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教职工半数以上方能当选。
(四) 资格审查
选举单位填写《代表人选名册》(附件2)和《代表人选登记表》(附件3)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送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然后交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
四、提案的征集工作
提案工作是“双代会”对学校工作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项重要形式。会议召开之前,代表应围绕学校发展、教学科研、服务管理、校园文化等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广泛收集,形成提案。填写“双代会”《代表提案》(见附件4)于2015年1月15日前报会议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召开“双代会”是学校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大会的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结合代表选举、征集提案等时机,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山东省实施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办法》等法律规章,对教职工进行一次依法民主办学的教育。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当主人,尽责任,我为协和做贡献”活动,充分调动教职工依法民主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创造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如期圆满完成“双代会”各项筹备工作任务。
中共山东协和学院委员会
2014年11月20日
附件1:附件1“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附件2:代表人选名册.xls
附件3:附件3:代表人选登记表.doc
附件4:附件4:代表提案.doc
附件5:附件5: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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