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法律已经渗透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教育就业、创业投资、邻里关系等各个角落。为了帮助同学们规范行为、理智处世、合法维权,我通过案例帮助同学们来了解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
一、珍爱生命 遵守交通规则
交通法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收到保护的法律,我们来看一个交通法的相关案例。
2014年5月9日,行人曹某在宣武区一条主路步行由北向南横过道路时,适有刘某驾驶小桥车由东向西在主路内行驶。刘某发现曹某后在采取制动措施过程中,小客车前部与曹某身体接触,造成曹某当场死亡,小客车受损。曹某的家人以刘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请思考,曹某家人的做法是否合法?
相关法律解释:本案小轿车驾驶人刘某在看到行车道上突然出现行人后采取了一系列应变措施,基本达到了作为机动车驾驶员在遇紧急状况时所应做出的必然反应,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过失。但是曹某却没有反应,仍我行我素,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无过失责任原则,刘某即使已经尽到注意义务的要求,仍未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但是受害人曹某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刘某已经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可以减轻刘某的责任。
由此,提醒同学们在道路上行走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信号灯的指示,不要存在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侥幸心理。违反交通规则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害,有时可能会危及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开车时,在人群密集区一定要减速慢行,集中精力,切不可和行人抢道,否则后果十分危险。
二、让劳动法为我们的兼职保驾护航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是同学们走向将来的工作岗位必备的法律常识,我们来看一个劳动法的案例。
陈某系某大学在校学生,2010年4月1日,经学校安排推荐到深圳市一家公司参加实习。同年5月的一天,陈某在实习单位上班工作时,左手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2010年8月5日,陈某经住院治疗后,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为七级。同年9月8日,陈某以工伤待遇争议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问陈某受伤是否属于工伤?
法律解释:根据《劳动法》规定,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们和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建立事实或者法律上的劳动关系。在校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实习生的身份仍是学生,不是劳动者,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在实习过程中受伤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以双方未形成劳动关系、该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该类案件虽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争议案件,但应属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调整的一般的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因此,本案陈某因实习过程中受伤,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现在很多同学在校外兼职,不仅可以赚取一部分生活费,还可以增加社会经验,锻炼能力。在校外兼职,就意味着接触了校外的社会,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如果我们的人身安全受到伤害,我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的权益,这也是我们了解劳动法最重要的意义。
三、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网购者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我们来看一个相关案例。母亲节前,张小姐在某网站购买了数盒保健品想送给母亲,隔天收到货品送往母亲家,没成想张小姐的姐姐也为母亲购买了同品牌的保健品数盒,张小姐于是想到了退货。她联系网店店主,而店主却拒绝了张小姐,店主称:“我们不是七日无条件退换货的店,在小店购物不退不换”。请思考,店主的做法是否合法
法律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所以在新消法实施后,该网店的做法属于侵权,网店有义务为张小姐办理退货。过去网购中只有部分商户属于“七日无条件退换货”,而新消法要求所有网上销售店铺均执行该条例,但消费者需注意的是,以下四类商品是不包括在内的。一是消费者订制的;二是鲜活易腐的;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网购成了我们消费生活的一部分,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们可以更好的维护我们作为消费者应有的权利。
四、婚姻法帮助我们解决婚姻中的烦恼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大学生应注意: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婚姻法的小案例。小孙夫妇于2010年5月16日结婚登记,2012年3月16日生育一个女孩,婚后因两人性格不合争吵不断,确认夫妻感情破裂,并就离婚问题多次进行协商,但因房产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房子是在2003年女方父母出资102万购买的,产权证登记女方名下。男方认为房子是在婚后所取得,并且买房子时女方父母也没有说是单独赠与一个人的,应当视为是对两个人的赠与。如果离婚,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这套房产是否可以分割?
法律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这套房产属于女方个人的财产。
希望通过以上几个案例,能让学生了解到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
(基础部 杨丽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