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触目惊心看欺凌
首先来看三起真实案例。2015年5月江苏省4名女生把一名17岁女生带至宾馆内,将其衣服扒光并进行殴打,并将现场照片上传至QQ空间。2015年6月南京一名初中生被高年级学生索要钱物,拒绝后遭到殴打,后被拉至厕所并被强迫吸食大便。对方用手机拍下殴打和侮辱他的过程并发送给其他学生和学生家长。安徽省合肥市某中学高三学生袁辰杰因为同学马某不同意与自己谈恋爱,被一再拒绝后,袁某就网购了酒精,于2015年8月在安徽建筑大学校园内,点燃了泼洒在马某身上的酒精,致使其面部、前胸、后颈等部位被烧伤,鉴定结果为重伤二级。马某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共计292万余元。该案的公诉人也是“合肥少女周岩毁容案”的一审公诉人,两起案件具有相似的情节,但恶性程度更大,目的性更强,直接拿着酒精伤害马某,没有任何回旋和犹豫。(据2016年5月10日《法制日报》)
近年来一系列校园欺凌(极端形式即校园暴力犯罪)事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大,引起了国家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关注。2016年5月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法制网舆情中心调查报告显示,校园欺凌有75.0%发生在中学生之间,其中初中生占比(42.5%)比高中生占比(32.5%)高出10个百分点。而大学生(15.0%)、职校生(7.5%)及小学生(2.5%)占比较低。事件成因中,“日常摩擦”以55.0%的比例居首,“钱财纠纷”、“情感纠葛”分别以17.5%和15.0%的占比位列二、三位。另有7.5%的暴力事件是由“偏激心理”引发。这种心理带有很强的青春期烙印,甚至出现因看不惯对方相貌、行为而产生欺侮、殴打等行为。处置结果中,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占27.5%,不承担刑事责任案件占到了72.5%。
二、追根溯源话欺凌
校园欺凌成因复杂,与社会风气、法律建设、学生自身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也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责任缺失有关。具体来说:
1.孩子个性张扬中的偏执狭隘自私冷酷
家庭教育中的粗暴专制或放任放纵最有可能造成孩子的不良行为,孩子模仿父母的攻击行为,偶尔做出越轨行为也得不到有效纠正,久而久之,欺凌者学会了攻击和伤害行为,被欺凌者学会了逆来顺受的应对方式。由于家长工作繁忙或放任放纵,孩子个性中的很多弱点被淡化忽视甚至纵容,养成孩子偏执狭隘自私冷酷以及惟我独尊的畸形心态,遇事只考虑自身利益、漠视他人存在。一旦自身利益受到了外界侵犯,即采取极端行为进行反击,通过伤害对方身体或者性命来发泄自身的愤怒。
2.“万千宠爱集一身”的价值取向错觉
现在的“90后”和“00后”大多是独生子女,“4+2+1”的家庭结构形式织成了一张厚重而温柔的网,有可能遮挡住孩子挫折和坎坷,但也可能阻碍孩子和整个社会的交融,孩子的要求无论对错,多数情况下都会获得满足,使孩子缺乏感恩的心理,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意识导致价值取向产生错觉,养成了不能承受任何轻视嘲弄,更不能承受肉体和精神伤害的脆弱心理。而一旦这样的伤害成为了事实之后,他们或是躲避退让、忍气吞声甚至厌世轻生,或是恼羞成怒,不计后果地愤然反击。
3.教育惩戒功能丧失后的放纵
教育惩戒功能被忽视,绝大多数学校不敢处分学生,有的省份干脆由决策机构统一规定,彻底废除中小学校沿袭多年的最高处分——开除。教育永远都不是万能的,失去了必要的惩戒功能后的校园,因为没有高悬在头顶的“达摩克里斯利剑”,一些原先收敛的恶行便都敢于公开表现出来,严重地干扰正常的学校教学,也直接危害了社会治安。
4.教师权威地位颠覆后问题归属的误判
在部分家长和学生心目中,教师成了单一出售知识的人,教师失去了应该获得的尊重和感恩。家长学生与教师间的关系,似乎仅仅是一种“顾客”和“销售员”的关系。受此影响,一些教师除了传授知识外也不愿“多管闲事”,师生间丧失了相互理解和信任。学生遇到问题不愿意甚至不屑于向老师敞开心扉和征询意见,老师也是只从表面上依照学校的量化条款来接近学生,心灵深处却很少有一块领地能真正属于学生。学生们在推翻了教师的权威地位后,又依照自己的经验,确立起通过强权来获取尊严的扭曲地位观。
三、未雨绸缪防欺凌
校园欺凌,既是法治问题,也是教育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需要多方面齐心协力。主要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摒弃功利教育,建立长效机制。
多部门形成合力,不让监护缺位。治理校园欺凌不仅是教育部门或者教育督导部门一家的责任,必须立法、教育、公安、司法、广电、网办等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学校、家庭以及社会有关各方同时发挥积极作用。一旦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应该“一案多查”,既追究监管者、督学者失职的责任,也追究学校、打人者的家长监护缺位的责任,还应追究其他有关各方责任。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干预。
要出台专门针对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校园暴力行为法律干预。很多欧美发达国家都有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律,惩戒校园暴力行为有法可依。建议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制定单独的《校园反欺凌法》,也可以通过修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立法或修订法律前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明确校园欺凌定义,细化类别,制定相应的惩处措施。
3.校园专题教育,重视预案与疏导。
通过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4.加强个体教育,学生应理性应对。
平时学会自我保护,学会与人相处与解决矛盾。可能受到伤害时,要及时与老师父母好友沟通,设法排解,不能闷在肚子里一人扛。一个消息扩散面越广,关注度越高,透明度越高,发生的可能性其实越小。面对人身攻击、处于不利环境时要想法脱身,时刻准备报警或者大声呼喊求救。如果已经受到伤害,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寻求能帮助你报警的人,让警方制作询问笔录保留证据,然后做伤情鉴定以评估受到的伤害程度。总之不要让不法分子留下“这个学生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味纵容他们,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
(基础部翟鑫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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