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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何申办?
就业指导中心 2015-04-20 00:00:00 浏览3083次
(1)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体或者家庭,申请人应当持户籍证明(本人身份证)职业状况,场地证明等有关材料,向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需要具体特定条件或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在申请登记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申请登记时,还应当出具有关证明:1、机动车船客货运输的,应出具车船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2、申请从事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的,应出具食品卫生有关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3、申请从事资源开发、工程设计建筑修缮、制造和修理简易计量器具、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者资格证明;4、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的,应提交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审查同意证明;5、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经审批的其它行业或经营项目;6、请帮手、带学徒的,还应当报送与帮手、学徒分别签订的合同副本(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福利待遇、合同期限等事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应出具保险凭具。未经市社文委审批用意立项,经营单位擅自对经营市场所进行装修和购进有关设备的一律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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