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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高教研究所兼职教授聘任及管理办法 |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6-08-20 14:36:02 浏览2828次 | 为促进我校高等教育研究工作的发展与进步,提升高等教育研究水平与层次,更好地为学校改革发展建言献策,根据学校相关人事管理与科研管理办法,结合高教研究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兼职教授聘任条件
(一)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高等教育理论及高等教育研究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学术造诣;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的精神,并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研态度和工作作风,愿意为我院科研发展作出贡献;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热心高等教育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水平、研究能力和文字功底;
(五)近5年作为主持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者近3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或SCI以上级别期刊发表论文5篇以上。
二、兼职教授基本职责
(六)结合高等教育所研究方向,积极申报高等教育研究项目,三年内负责或成功组织申报省部级以上课题1-2项(以“山东协和学院”为责任单位或依托单位),并按照计划完成研究任务;
(七)取得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三年内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山东协和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八)跟踪民办高等教育研究领域前沿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担当学校高等教育研究的学术领衔作用,并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实践,每年提出1-2项针对学校发展能起到借鉴意义的调研项目;
(九)根据高等教育研究需要,指导青年科研团队的课题研究工作,三年内为学校培养青年研究骨干1-2名;
(十)每年举办学术讲座1场,组织校内学术研讨活动1次;
(十一)积极承担学校和高教研究所下达的其他研究任务。
三、兼职教授的聘任与管理
(十二)高教研究所提出符合山东协和学院高等教育兼职教授条件的建议名单并报学校审批,学校审批通过后,发布聘任文件,并颁发聘书;
(十三)兼职教授的聘期为1-3年,聘期届满后需重新聘任;
(十四)兼职教授应主动接受学校管理,关心学校改革与发展,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十五)根据研究工作进展和工作需要,不定期邀请兼职教授召开相关座谈会、总结会,及时听取兼职教授对学校高等教育研究的意见和建议;
(十六)兼职教授薪酬待遇实行年薪制,涉及金额均为税后。年薪标准8-12万,按月发放,每月预发月工资标准的80%,次年2月底前,学校根据年度科研任务完成情况和考评结果一次性结算;
(十七)由兼职教授负责或组织成功获得立项的科研项目按照相应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拨付配套经费;
(十八)兼职教授聘任期取得的科研成果(成果署名需符合本办法相关要求)按相应科研成果管理办法给予科研奖励;
(十九)不能履行兼职教授职责者,学校有权解聘;
四、附则
(二十)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由高教研究所负责解释。
山东协和学院高教研究所
2016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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