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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高教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6-12-06 08:37:51 浏览2494次
    第一条  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学校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为培养高等教育研究团队,提升高等教育研究水平,培育高层次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促进高等教育研究人员成长与提升,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研究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负责制,直属科研处管理。团队负责人至少承担一个周期的团队管理责任,原则上在一个建设期内不得更换。团队成员至少承担一个周期的团队研究工作,原则上在一个建设期内不得替换或退出。根据研究任务可增加研究团队成员,并报科研处备案。若团队成员调离学校或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质按量完成科研任务的,团队负责人有权解除与其的聘任协议并报学校备案。
    第三条  高等教育研究团队建设总体目标:建设成为一支以团队负责人为核心,研究方向稳定,团队成员研究能力明显提升,研究成果丰硕,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学术地位的高等教育研究团队。
    第四条  高等教育研究团队建设总体任务:三年建设期内成功申报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2项、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5篇、CSSCI来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申请省级优秀科研成果奖1项。
    第五条  高等教育研究团队每月组织两次团队例会,会议内容主要是讨论在研课题研究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案等;就拟申报课题进行选题研讨;就高等教育研究热点问题展开专题讨论;高等教育研究团队重大事项变更等。
    第六条  研究团队成员责任和义务
    (一)积极参加相关学术活动。每月及时参加研究团队组织的团队例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专家学术讲座活动;团队建设期内,团队成员每人至少参加1次国内外高等教育学术会议。
    (二)制定个人研究规划。团队成员应根据团队研究目标制定年度提升计划和三年个人学术研究规划。
    (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团队研究任务,不得延误或影响研究课题的顺利完成。
    (四)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不弄虚作假,避免出现学术不端问题,研究成果重复率低于10%。
    (五)研究成果出版或发表必须以“山东协和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成果是课题阶段性成果的应按照各类课题要求规范注明,研究成果非课题阶段性成果的应注明由山东协和学院科研团队资助。同一研究成果只作为一个研究研究团队认定考核成果。
    第七条  研究团队成员权利
    (一)研究团队成员可以针对团队建设、课题研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团队成员对自己的研究成果拥有成果署名权;
    (三)研究团队成员可以申请参加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国内外学术研讨会、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
    (四)研究团队成员发表相关论文、参加相关学术交流活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研究团队承担。
    第八条  研究团队奖励措施
    对完成研究任务,且获得立项、获奖或相关成果已发表、出版、通过鉴定的给予适当奖励。
    (一)论文奖,发表于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的奖励1000元;发表于CSSCI来源期刊的奖励2500元;发表在CSSCI以上级别期刊的论文按照学校科研奖励的80%给予奖励;
    (二)著作、研究报告奖,凡是参与学术专著、研究报告撰写任务的,在专著出版后或研究报告通过鉴定后按照每千字50元给予奖励。研究报告最终出版的按照著作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为充分调动本团队成员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本研究团队快速发展,本研究团队每年度将组织一次团队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表彰在高等教育研究团队建设中做出贡献的个人,并推荐评选校级科研先进个人。
    第九条  本办法中的相关奖励与学校科研奖励不相冲突,享有科研团队奖励同时可享有学校科研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高教研究所。
                               

山东协和学院高教研究所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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