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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协和学院高教研究所职业道德规范 | 高等教育研究所 2014-03-11 08:39:55 浏览2255次 | 山东协和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是从事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理论、实践问题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推动教师开展群众性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等工作的机构。为提高教育研究水平,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构建一支职业道德高尚、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队伍,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人文环境,推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依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问题做出如下规定。
一、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术规范,树立法制观念和知识产权意识,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努力做一名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求实治学的力行者,反对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不良学术行为。
二、学术上的不良行为主要是指剽窃与篡改他人的成果资料和剽窃与抄袭他人创作的作品,作为己有申报成果奖或论文发表。这种不道德的违犯学术规则的剽窃、篡改与抄袭行为,均应受到谴责和严惩。
三、凡引用他人观点、资料等,均应详加注释,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应注明出处;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人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四、严禁伪造和篡改、拼凑原始实验数据、研究成果或引用的科研资料。严禁任何形式的剽窃、抄袭行为。不得对学术科研成果进行系统造假;不得剽窃、抄袭他人科研成果;不得侵占他人科研成果;不得在公开刊物上一稿多用或变相一稿多用。
五、在科研成果论文发表时,如实规范署名,如实注明项目类别;合作研究成果应按照当事人对成果所作贡献大小并根据本人自愿原则依次顺序署名,或遵从署名惯例或作者共同的约定。任何合作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所有署名人应对自己的完成部分承担相应的学术责任、道义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一署名人应对成果负主要责任。不得对科研成果进行新闻炒作。严禁夸大研究成果。
六、论文署名者文责自负。论文一经发表,署名者即应对论文负法律、政治、科学和道义上的责任。如果论文中存在剽窃、抄袭、编造实验数据、伪造、私自署名、泄密、作弊的内容或者在政治、科学和技术上存在错误,署名者就应完全负责。对于论文发表存有上述不良学术行为的研究人员,文责自负,并依据学校规定接受处罚。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专利权的人员,引起法律事端的,其本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加强学术学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自律、自觉及自身的内涵建设任务。高等教育研究所研究人员应严格遵循规定,坚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则和道德底线,切实做到不愿、不能、也不敢违背基本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做一名有道德、讲诚信、守规矩、树新风、倡文明、笃行之的教育研究工作者。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其解释权为山东协和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
山东协和学院高教研究所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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