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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三八”红旗集体和 “三八”红旗手的通知
群众工作 2017-02-17 11:18:07 浏览2733次
各工会分会:
    为激励全校广大女教工自尊自强、开拓进取,经校党委研究,在“三八”妇女节前夕,表彰“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三八”红旗集体5个,“三八”红旗手39名(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三八”红旗集体
1.以女性教工为主体,积极进取,团结向上,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的机关处(室)、二级学院(部)以下单位。
2.敬业勤奋、勇于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3.遵章守纪,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纪校规。
(二)“三八”红旗手
1.积极参加理论学习和学校组织的活动,自觉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自尊、自立、自强,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立足本职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3.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乐于奉献,积极进取,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在教学管理一线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绩突出人员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工会分会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提出初步人选,交教职工投票,工会分会根据投票结果综合衡量,确定推荐人选。在一线工作的推荐人选应占多数。
2.“三八”红旗集体由各工会分会按条件推荐,学校工会统一衡量,报校党委审批。
3.请各单位于2月22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2、3)一式三份,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4.2016年获济南市及以上单位授予“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的个人和单位如无新的突出事迹,不再推荐。
 
附件:1.“三八”红旗手名额分配表
2.“三八”红旗集体申报表
3.“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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