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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月学习材料--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宣传处 2018-09-04 16:30:27 浏览4351次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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